伊斯兰堡:
最高法院高级司法法官赛义德·曼苏尔·阿里·沙阿(Syed Mansoor Ali Shah)强烈反对最近对最高法院《实务与程序条例》的修订,并在一封长达三页的信中详细列出了他的保留意见。
这封信于周一寄给了重组后的委员会,批评了修正案的实质内容和实施过程。
PML-N领导的政府进一步授权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Qazi Faez Isa组建法官席,并通过对2023年最高法院实践和程序法的修正案提名他所选择的法官,来解决备受瞩目的案件。
在《2023年惯例和程序法》修订条例颁布后不久,最高法院大法官Isa重组了一个委员会,其中Aminuddin Khan法官被驱逐出法官Munib Akhtar,成为第三名成员。大法官Aminuddin Khan是最高法院的第五大法官,有趣的是,法官Yahya Afridi是最高法院的第四大法官,却没有被列入委员会。
沙阿法官首先对惯例和程序委员会的仓促重组表示震惊,这是在修订条例颁布后几个小时发生的。他强调了将Munib Akhtar法官从委员会中移除的缺乏透明度,他说:“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第二高级法官Munib Akhtar法官被从委员会的组成中移除,他自2024年3月11日以来一直参加所有会议,并且可以参加今天的会议。”
这位法官进一步批评了将一名资历较低的法官武断地纳入委员会的做法,称这是“不幸的挑选”,破坏了民主原则。沙阿法官指出:“这种选择性地纳入委员会成员的做法反映了一种不民主和个人表演的方式,这正是该法案旨在阻止和取代的。”他提到了最高法院此前反对此类做法的立场。
沙阿法官强调了司法机构内部合议制决策的重要性,他认为,最近的改革已经损害了这一原则。“合议工作原则是确保正义、公平和寻求其干预的人的更大利益的基石。最终行政权力集中在首席大法官等个人手中,与民主治理和司法公正的理想背道而驰,”他援引最高法院对拉贾·阿米尔案的裁决写道。
他还对未经议会辩论就颁布该条例的必要性提出质疑,认为此举缺乏必要的紧迫性。沙阿法官指出:“颁布修订条例本身的宪法条件也需要司法决定,因为没有明确规定颁布该条例的紧迫性,而不是通过《议会法》进行适当的修订。”
沙阿法官在信中呼吁召开全院会议审查该条例,并表示:“鉴于法院在拉贾阿米尔的著名判决,首席大法官阁下应立即对修订条例的颁布提出警告和关注。”他警告说,改组后的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可能损害法院的信誉,并违反合议庭的决定。
沙阿法官最后重申了他对司法独立的承诺,他说:“在本院全体法官决定修订条例所作修正案的宪法有效性之前,或者本院法官决定在行政方面的全体法院会议上就修正案采取行动之前,我很遗憾不能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这封信凸显了司法部门内部严重的紧张关系,沙阿法官的尖锐批评引发了人们对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内部权力平衡的重要质疑。他坚持坚持透明和合议的原则,这突出了在面临政治和行政压力的情况下为保持司法独立而进行的斗争。
最高法院高级司法法官赛义德·曼苏尔·阿里·沙阿(Syed Mansoor Ali Shah)强烈反对最近对最高法院《实务与程序条例》的修订,并在一封长达三页的信中详细列出了他的保留意见。
这封信于周一寄给了重组后的委员会,批评了修正案的实质内容和实施过程。
PML-N领导的政府进一步授权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Qazi Faez Isa组建法官席,并通过对2023年最高法院实践和程序法的修正案提名他所选择的法官,来解决备受瞩目的案件。
在《2023年惯例和程序法》修订条例颁布后不久,最高法院大法官Isa重组了一个委员会,其中Aminuddin Khan法官被驱逐出法官Munib Akhtar,成为第三名成员。大法官Aminuddin Khan是最高法院的第五大法官,有趣的是,法官Yahya Afridi是最高法院的第四大法官,却没有被列入委员会。
沙阿法官首先对惯例和程序委员会的仓促重组表示震惊,这是在修订条例颁布后几个小时发生的。他强调了将Munib Akhtar法官从委员会中移除的缺乏透明度,他说:“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第二高级法官Munib Akhtar法官被从委员会的组成中移除,他自2024年3月11日以来一直参加所有会议,并且可以参加今天的会议。”
这位法官进一步批评了将一名资历较低的法官武断地纳入委员会的做法,称这是“不幸的挑选”,破坏了民主原则。沙阿法官指出:“这种选择性地纳入委员会成员的做法反映了一种不民主和个人表演的方式,这正是该法案旨在阻止和取代的。”他提到了最高法院此前反对此类做法的立场。
沙阿法官强调了司法机构内部合议制决策的重要性,他认为,最近的改革已经损害了这一原则。“合议工作原则是确保正义、公平和寻求其干预的人的更大利益的基石。最终行政权力集中在首席大法官等个人手中,与民主治理和司法公正的理想背道而驰,”他援引最高法院对拉贾·阿米尔案的裁决写道。
他还对未经议会辩论就颁布该条例的必要性提出质疑,认为此举缺乏必要的紧迫性。沙阿法官指出:“颁布修订条例本身的宪法条件也需要司法决定,因为没有明确规定颁布该条例的紧迫性,而不是通过《议会法》进行适当的修订。”
沙阿法官在信中呼吁召开全院会议审查该条例,并表示:“鉴于法院在拉贾阿米尔的著名判决,首席大法官阁下应立即对修订条例的颁布提出警告和关注。”他警告说,改组后的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可能损害法院的信誉,并违反合议庭的决定。
沙阿法官最后重申了他对司法独立的承诺,他说:“在本院全体法官决定修订条例所作修正案的宪法有效性之前,或者本院法官决定在行政方面的全体法院会议上就修正案采取行动之前,我很遗憾不能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这封信凸显了司法部门内部严重的紧张关系,沙阿法官的尖锐批评引发了人们对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内部权力平衡的重要质疑。他坚持坚持透明和合议的原则,这突出了在面临政治和行政压力的情况下为保持司法独立而进行的斗争。